山西平遙:為保古城安全永久禁電熱扇、煙花、孔明燈

寰宇。風情 於 12/02/2014 發表 收藏文章
山西省平遙縣政府26日發布通告稱,為了確保平遙古城的絕對安全,從即日起,該縣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永久禁止在古城保護範圍內使用電熱扇(俗稱「小太陽」)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放飛孔明燈。


山西平遙古城是世界文化遺產、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古城內建築物大多為磚木結構,加之街道狹窄,使用電熱扇、燃放煙花爆竹、放飛孔明燈極易引發火災。因此,平遙縣政府將禁止古城居民區、賓館、客棧、商舖、小門店、小作坊等一切經營性場所使用電熱扇。在城牆包圍區域內禁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放飛孔明燈。具體禁止區域為:柳根街以北、東護城路以西、西護城路以東、北護城路以南區域,同時包括雙林寺、鎮國寺周邊及古城外各旅遊停車場、中都小遊園、迎薰門廣場等重點區域。
    
平遙縣政府將組織公安、消防、安監、城管、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開展聯合稽查行動,古陶鎮、古城街道辦、社會服務管理指導中心將組織網格長,配合做好常態化巡查工作。倘若發現在禁放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放飛孔明燈的單位和個人,市民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今後,對在禁止區域內儲存、銷售菸花爆竹和孔明燈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等部門予以沒收;對在禁止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放飛孔明燈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因上述行為和使用電熱扇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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