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謀殺案

芬妮的南非風情 於 07/05/2014 發表 收藏文章
之前談到刀鋒跑手的謀殺案, 有電影現場直播, 雖然芬妮沒看, 但相信人們都會像追連續劇般的追看。但有很多人都懷疑, 既然都已經知道他殺了女友, 人證物證俱在, 為何還要勞師動眾的審幾個月?是否有錢人的原故?原來這是有關人們對刑事案和民事案的認知, 而產生的誤會。

從網上學習得來的知識, 原來刑事案和民事案的判決, 是採用完全不同的方向。 相信大家都有聽過刑事案是以被告為無辜做前題, 看能否找到證據控訴他有罪。而辯方, 則要找出足夠的疑點, 就能脫罪。
而民事案件, 則要看看雙方各自陳述的證據, 然後由法官判斷哪一方的證據「比較重」, 從而判斷誰是誰非。即是說, 把證據放在天平的兩則, 較重的, 就能獲勝。

所以刑事案件, 就算控方有多充足的證據, 如果被告提供的疑點充份, 被告都會無罪。但民事案則不能有同樣的效果。

再回看奧斯卡的案件, 由於辯方要陳構一個有力的疑點----就是奧斯卡不知道女友在廁所而開槍, 所以就要千方百計, 用盡方法去陳構這個疑點。相信亦是此案件吸引人的地方!

其中最有趣的, 就是控方證人(鄰居)說案發時, 聽到女士大叫聲, 才有槍聲。而辯方律師則說奧斯卡驚慌時, 也會高音尖叫, 仿似女聲; 還提供錄音片段。芬妮沒聽過, 所以無從為大家評論他的尖叫聲是否真的像女聲。

另外, 辯方也花大錢, 叫專家重寫某些重要報告; 但最後該專家就以要保持真相為由, 拒絕出庭。芬妮猜想, 應是被控方檢察官嚇怕了, 而且現場直播, 為保名譽, 還是「縮沙」為妙。

看奧斯卡每次的哭哭啼啼場面, 應為電視機前的觀眾提供了足夠的娛樂。不知道他最後能否成功把謀殺改判為誤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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