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計劃不及變化快 (賣藝篇)

出走前,我為自己定下了一個目標:「要到澳洲的各大城市以搖搖街頭賣藝。」

我先把「大城市」定義為: Melbourne, Sydney, Canberra, Darwin, Cairns, Perth, Adelaide 及Brisbane。

在做資料搜集時,我知道Brisbane 的街頭賣藝牌照是澳洲眾多的城市中最難申請的一個。因為街頭藝人需通過Brisbane市政府每3個月只舉辦一次的audition才有資格在旺區賣藝,而且更聽說它們audition的要求是最嚴謹的一個,所以我把Brisbane視為我賣藝的最終道場。
在澳洲吸取了九個月的賣藝經驗後,我對自己說 “I’m ready!”

但計劃不及變化快,因為Melbourne Toys Fair的時間和Brisbane audition的時間重疊了,我不得不做出一個艱難的決擇: 我要去Melbourne 還是Brisbane?
最後,我放棄了最終道場的試煉。

因為沒有Brisbane的賣藝牌照,我不能在Queen Street Mall, Brisbane Square, King George Square 及 the Valley Mall街頭賣藝。不能在最旺的地段賣藝,心情總是有點酸溜溜的感覺。

因為計劃不及變化快,我計劃了的”must do item”最終未能達成。
但是這就代表花在計的時間浪費了?我們就應該零計劃出發?

你們對「計劃不及變化快 」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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