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2054(28).......結婚

西遊記----2054 於 01/11/2011 發表 收藏文章
領事館的那些事....二國三地.....

我們一起旅行了兩年, 開始想要找一個地方可以兩人一 起長期居留, 我們一個瑞士人, 一個中國香港人, 於是, 最後決定選在瑞士住一段時間. 本來我倆已度了兩年的蜜月, 結不結婚也不過是一張的事. 實際上我們的愛並不需要這一張紙來證明什麼.


取得這一張紙的經歷却讓我們好氣結.


九月, 我們去瑞士當地的辦事處詢問, 該辦什麼手續. 走了兩三個辦事處, 得到的唯一答案是, 我先要離開瑞士. 當時我在瑞士和他一起.


因為我們倆自從走在一起之後就一刻都沒有分開過. 為了要"結婚", 第一件事就是要 "分開".

呵呵呵......我先笑了, 真好笑. 看來我們做了一個"不錯"的決定.


為了满足領事館的需要, 文件, 一大籮的文件要淮备.

1. 申請要在我的原居地提出.

.....香港....為這個我們由瑞士回來了香港.

2. 我的出生證明. (要新的, 六個月之內的.......呵呵...我要重新再出一次生嗎?)

.... 本人在成都出生.....為了這張紙, 我們由香港去了成都,

.... 最後, 我得到了一張出生證明, 上面貼了一張我現在的相片....真好笑....這什麼玩意兒....?

.... 還要翻譯成德文. 由於譯音, 我父母的名字...根本就不是他們的名字了....這能證明什麼呢?


3. 出生證明要交去中國外交部的加簽.

..... 為了這個蓋印, ....我們由成都去了北京.

1+2+3 , 交了去駐北京的瑞士領事館.


之後, 還有....3份文件要由香港政府發出, 加上...高等法院的蓋印.

為此我們由北京回來了香港, 這些有,


a, 證明我有沒有在香港結過婚的..."無結婚証明書"....

這是我第一次知道原來香港婚姻註册處有此文件...


b, 證明我是香港居民

.....要去宣誓, 說, 我是皇后, 我是香港人....真好笑....
.... 發假誓, 入獄七年.


c, 去駐香港的瑞士領事館填表申請 .

...... 一式三份的表格, 我只記得, 我寫了我的名字, 三次, 我的地址, 三次.......不知道可以證明什麼....

....... 其中一份表格說, 如果填寫的內容不正確, 刑罰入獄五年.


我光去填表就為自己嫌了十二年的監獄. ...

標籤: 東南亞  西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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