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 2054 (11)------- Gokarna

西遊記----2054 於 11/08/2011 發表 收藏文章
這個地方名字我曾粗略找了一下地图, 没有找到. 正確位置是在 Karnataka, Goa 再南下一點.
是另一個聖城, 也聚集了不少歐州人, 主要的是近海, 有大大小小的沙灘, 我估計是因為歐州的冬天很長, 很泠,都來這裡避寒來了.

再見很久没有見的瑪利亞, 和他們的女兒, 她五月剛出生, 女兒名叫, Tara (中文的翻譯是, 觀音).
跟瑪利亞來的還有另一個瑞士人, 名叫 基斯提安.捉奇 (Christian Zschokke, 因在以後的經歷中, 此人非常重要, 以後自會再提到), 他也是來旅遊兼探望他們一家人的, 是亞歷三大的朋友, 亞歷三大則去了鎮上, 還没有見人.

我跟瑪利亞的相知不知是由什麼時候開始建立的, 應該是由第一次在 Kolkata 碰上之時, 她已自動的為我的食物付錢, 從來没有問過理由. 她告訴了我, 她們去中國教書的經歷, 和她與亞歷三大的愛情故事, 直到現在, 她們打算在印度住下來, 而好運的竟在中國的印度領事館簽了一年的印度簽證. 目前正打算在此地找一住處安頓下來. 正在跟一個當地的業主在談租約的事.

跟以前一樣, 她非常理所當然的已算了我的一份, 說如果我没有什麼別的計劃的話, 就留在這裡跟他們一家住一段時間. 這是該走的路, 我心裡自然明白. 而且, 我也没有別的地方可去.

隔一陣, 亞歷三大騎電單車回來了, 還是那一輛 Enfield. 我們又談了一陣, 才一起回客棧.

在 Gokarna 的日子, 就是上餐廳半天, 去沙灘半天, 去廟寺中待一陣. 也没有麼特別的事要做.

捉奇 是一個非常安靜的人, 一天中也說不了幾句話. 亞歷三大跟他已是很久很久的朋友了, 因為他只留兩三天就會回瑞士, 而我又剛好來了, 於是理當然的我與他住同一間木屋, 亞歷三大一家一間, 因為都是他們付的錢, 這樣的安排我也没有異議.

只同捉奇同屋了一晚, 睡在同一個蚊帳之中, 君子的他, 連我的衣服都没有碰一下. 我倒有點擔心, 怕他睡得不舒服, 他個子高大, 那蚊帳又特別小.

隔一天, 他就走了. 我對他的印象很淡, 只同去了一天市塲, 因他說想買一些床單坐墊之類的布料東西, 帶回去瑞士, 而他人又怕羞, 不會講價, 我和瑪利亞自然義不容辭的幫了這個忙.

這一向, 亞歷三大已去了新屋那邊打點一切, 一兩星期之內, 我們就可以搬過去. 那是一個農庄, 有很大的一遍森林相連, 中間有一列住人的屋, 其他的地方, 是業主 Krishna的田地. 亞歷三大打算租下整個農庄, 而 Krishna 仍天天來為他的農作物灌溉. 各得其所, 而這樣的一個巨大農庄, 月租5000盧币. 他們打算簽五年的約. 一切在進行中.

我與瑪利亞則天天帶着 Tara 去海灘玩, 這裡常聚集了不少的歐州嬉皮士, 以色列人. 在印度, 只要你發現是這兩種人常聚集之地, 則必然是又平又少遊客又特別接近自然的地方.

以色列人, 在印度, 並不是太受歡迎, 因為他們都長期留在印度, 不回國, 他們本國仍在戰爭中, 男女都必須服兵役, 來旅行的人都是二十四歲, 剛服完兵役, 政府付了各人一小筆錢, 去別的地方不太够, 來印度則可以生活一段時間. 據說有十五萬左右的以色列人長年都在印度.

他們有自己不同的語言, (Hebrew)希伯來語, 一種用在聖經中的古文字. 他們的英文也不太流利, 因此創造了不少有趣的 Hebrew-lish, 出名的有, same same but different. (都一樣, 又不同). 甚至有T恤上印有這種字句. 另一句也好, everything is possible. (什麼都是有可能的).

他們都很團結, 一件事如果有一個以色列人知道了, 就意會着所有在印度的以色列人都會知道了.

我也有跟過以色列人隊去玩的經歷, 有一年在 manali, 每天都能找到一個新的地方去玩, 他們都愛自然, 瀑布呀, 山呀, 森林呀...很會玩. 而他們都非常強, 因為服兵役之故, 聽說他們都曾殺過人. 不過旅行中的人都非常友善.

我這一次玩埋的是, 歐州嬉皮士.

亞歷三大的農庄已打點得七七八八, 可以搬去住了. 住人的地方還没有裝修好, 他們一家三口睡帳蓬裡, 我則隨便睡吊床, 或屋外.

白天除了跟 Tara 玩, 也没有什麼事做, 開始幫小孩織毛衣, 後來又開始在森林中找一處地方, 佈置我的房間. 一張吊床, 一張床單, 一個角落能生火, 就成了. 先是為了好玩, 後來還真的派上了用塲.

一個月後, 亞歷三大一家要去尼泊爾辨簽証, 我則留下. 因為我曾去了一次辨簽証, 好像不太可能. 住下之後人們都以為我是來自尼泊爾的, 以為我是亞歷三大的家人, 來幫帶小孩的.

他們說, 去一下, 辨好簽証就回來, 我也就不想動了, 就等他們回來才算.
而我, 又再一次印度簽証已過期, 因為來的人都告訴我, 你是尼泊爾人, 到了邊境走過去就是. 我決定一試.
果不然, 他們一家一去就没有再回來了. 我則在此一住六個月. 先前的一兩個月, 他們已付了租金, 後來決定不回來已是四個月後, Krishna 一家也没有急着要我搬走, 我就在那一片森林中找了一處地方安置了下來.

後來又來了一隻狗, 後來又來了另一隻, 再後來又來了一隻猫......

這樣一直到了五月, Gokarna 的雨季快到了, 我已經不能再住在森林中了, 因為是露天的. 我只對 Krishna 說, 有朋友來接, 我會回尼泊爾.

直到又一個五月二號, 你估, 誰來了?

法航, 和他的妻.


標籤: 印度  西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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